各党总支:
根据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督的若干措施》(晋纪办发〔2021〕47号)通知要求,现就常态化开展我校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问题监督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政治监督。各党总支要深刻认识到做好违规入股企业问题监督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意,要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坚决纠正只传达不研究,只表态不落实问题。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党总支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总支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入股问题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自觉把防范和遏制领导干部违规入股问题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对“关键少数”权力行使的监督。
三、完善党内监督。各党总支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述职述廉时对本人及亲属(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下同)入股企业情况进行说明。
四、加强日常监督。各党总支要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五、落实报告制度。各党总支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如实申报本人及亲属投资入股企业情况。
六、抓好思想教育。坚持将思想教育贯穿工作始终,弘扬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价值观,教育干部自觉提升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正确处理政商关系。
七、倡导良好家风。各党总支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廉洁治家、公私分明,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亲属利用自己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入股企业行为。
八、开展自查自纠。各党总支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发现相关问题的要督促整改。
各党总支书记、总支纪检委员要认真负责,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加强对总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管和教育,一经发现有入股企业的现象,立即按照程序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组织、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入股企业问题进行抽查检查,通过调查研究、梳理排查,及时发现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问题线索,紧盯利用职务职权影响入股企业,收受“干股”,以隐名、化名、他人代持等方式违规入股行为,对欺瞒组织、规避监督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校纪委将督促组织部门建立、健全、完善干部本人及亲属入股企业的制度,制定具体、可行、管用的具体防范措施,完善常态化监督的相关制度规定。